邀约交易规则
  

焦煤在线邀约交易规则
   V1.0版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焦煤在线又称山西焦煤集团煤焦化电子商务平台,为保证焦煤在线一切交易活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焦煤在线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包括煤炭、焦炭、煤化工等大宗商品的交易、结算、交收、融资等活动。本规则为一般性规定,若焦煤在线对各大宗商品交易模式在细则中有特殊规定的,以特殊规定为准。
第三条
焦煤在线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变更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会员。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网站公布后,立即或在公告明确的特定时间自动生效。若会员在前述变更公告后继续使用焦煤在线服务的,即表示会员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经修订的本规则。若会员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焦煤在线服务。
第四条
会员应遵守焦煤在线制定的各项规则以及会员与焦煤在线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五条
会员,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资信,在焦煤在线注册并经过焦煤在线审核批准获得交易账号从事电子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六条
买家,指通过焦煤在线购买商品的会员。
第七条
卖家,指通过焦煤在线出售商品的会员。
第八条
交易,指会员通过互联网进入交易平台,在焦煤在线上进行商品的买卖。
第九条
交易合同,指买卖双方通过焦煤在线所形成的商品买卖关系而签订的购销(买卖)合同。焦煤在线为买卖双方提供各类购销合同范本供参考使用。
第十条
“邀约交易”是指在焦煤在线规定的可交易商品范围内,在交易系统中,会员经与有交易意向的相对方自主协商后进行现货买入、卖出并签订交易合同的行为。
第三章  交易资格
第十一条
只有注册为焦煤在线的会员才能参与交易,会员通过焦煤在线进行交易,并对其在焦煤在线的一切交易行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交易过程中,若会员违规或恶意操作给其他企业或焦煤在线造成损失的,焦煤在线将根据《焦煤在线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处罚,处罚期间焦煤在线可暂停或取消该会员的交易资格。
第四章  交易
第十三条
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焦煤在线认为必要时,可延时开市、延时收市、提前收市或暂停交易,并在焦煤在线网站公告。
第十四条
邀约交易规则:
卖家(买家)经与有交易意向的买家(卖家)自主协商之后,由邀约的发起人填报电子交易合同,相对人对交易商品的种类、价格、数量、质量等基本交易信息进行确认,双方在线进行电子购销(买卖)合同的电子签章,达成交易。
第五章  交收
第十九条
货物交收由会员间自行协商。
第二十条
会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物交收。不履行约定交收义务的,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卖家需对其出售的商品质量负责,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二条
买家对其买入的商品有验收义务。验收时,如买家对商品质量或数量存在异议,需及时同卖家沟通,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买家应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在焦煤在线进行确认;如买家逾期不对数量和质量进行确认的,视为买家对货物数量和质量没有异议。如有异议,需及时与卖家沟通,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买家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卖家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有关票证,并对其提供的全部票证的合法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商品交付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家负担,商品交付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家负担。交易双方也可以另行协商约定。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六条
结算可分为线上结算和线下结算。
(一)线上结算是指买卖双方会员在焦煤在线开设专用结算账户,在线实现收付货款。
(二)线下结算是指买卖双方会员采用现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票据结算方式,线下实现买卖双方货款划拨的结算方式。
第二十七条
焦煤在线对会员存入焦煤在线专用结算账户的货款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明细子账户。
第二十八条
会员可通过焦煤在线电子交易系统查询当日交易结算数据。
第二十九条
焦煤在线根据会员要求,为会员提供电子交易结算服务,并协助相关银行办理会员资金汇划业务。
第七章  风险处理与违约处理
第三十条
会员对其在焦煤在线成交的合同负有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焦煤在线可以要求交易会员或结算银行报告情况:
(一)会员或结算银行涉嫌违反焦煤在线有关规定;
(二)会员或结算银行被投诉;
(三)会员或结算银行涉及大额债务、合同纠纷或诉讼案件;
(四)焦煤在线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针对上述情形,焦煤在线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三条
会员发布的交易指令应为其真实意愿,如果有证据证明会员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焦煤在线有权进行处罚,或受损害第三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
若会员之间对违约事宜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焦煤在线可根据双方协商结果为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会员违约或违反焦煤在线有关规则,将根据其行为性质及后果,根据《焦煤在线会员管理办法》选择采取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公示警告、冻结会员交易账号、注销会员账号、支付违约金、扣除诚意金等制约措施。
第八章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因异常情况对行业或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焦煤在线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决定交易延时、重新交易和临时闭市等措施。
异常情况包括如下内容:
(一)不可抗力:焦煤在线所在地或全国其他部分区域出现据灾情预警可能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形。
(二)意外事件:焦煤在线所在地发生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灯情形。
(三)技术故障:焦煤在线交易、通信系统中的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等无法正常运行;系统在运行、主备系统切换、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程序升级、上线时出现意外;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情形。
(四)焦煤在线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第三十七条
焦煤在线对交易延时、重新交易和临时闭市等决定在网站首页予以公告。因交易异常情况及焦煤在线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焦煤在线。焦煤在线有权根据会员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九条
焦煤在线依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及细则。
第四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