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之四
发布时间:2015-06-17
  

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 

(一)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等文件,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法规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三)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储存装置,焦化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自动化控制设施;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四)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技术进步 

    鼓励焦化企业采用装炉煤水分控制、配煤专家系统,干法、低水分、稳定熄焦,焦炉烟道气、荒煤气余热回收利用,单孔炭化室压力单调,负压蒸馏,热管换热,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焦炉煤气高效净化,焦炉煤气脱硫废液提盐及其深加工,焦炉煤气制天然气、合成氨、氢气、联产甲醇合成氨等工艺,煤焦油产品深加工,煤焦油加氢,低阶煤应用等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