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严把煤矿建设关口 最大限度减少新增冲击地压矿井
发布时间:2019-05-09
  

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把煤矿建设关口,最大限度减少新增冲击地压矿井。各级煤矿项目核准机关要严格执行采深限制规定,不再核准第一水平采深超过1000米的新建矿井,采深超过1200米的改扩建大中型矿井、超过600米的新建(改扩建)其它矿井。此外,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组织各产煤地区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通过严格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改造升级提升一批,进一步压减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力争到2021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800处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