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我省清理整顿后保留及新设交易场所的公告( 2015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15-06-17
  

山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我省清理整顿后保留及新设交易场所的公告

2015年第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的规定,2012年对全省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了清理整顿,通过整顿予以保留的共有21家,整顿后新设立的2家。现将23家交易场所名单公布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规定,设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办文件明确规定,各类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在5个交易日内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不得以电子商务名义直接或以会员、代理等方式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或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广大投资者要强化风险意识,监督交易场所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2012年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各类交易场所(21家)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太原市产权交易事务所、长治市产权交易中心、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运城市产权交易中心、临汾市资产调剂产权交易中心、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晋城市产权交易市场、大同市产权交易中心、大同市资产交易中心、阳泉市产权交易市场、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山西焦炭(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在整改补充有关手续)、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山西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晋中榆次顺城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黄河金三角工业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亚欧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清理整顿后新设立交易场所(2家)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山西运营中心

                                  山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